吉林省政府办公厅: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等要公开

王小哼 2018-07-09 09:18:0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原标题: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等要公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

原标题: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等要公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 ”的原则,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医药采购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在住房保障领域,重点公开项目建设和住房分配信息。项目建设方面,包括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 (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等)。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包括: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矿业权出让领域包括: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政府采购领域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包括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药械集中采购领域。包括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集中采购文件、集中采购结果以及不良记录等信息。

  实施方案要求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应依法及时、主动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来源:新文化报 - 新文化网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