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布全省较低工资标准

看吉林 2021-10-11 09: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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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较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较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长春市区月较低工资标准为1880元,非全日制用工较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吉林、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

9日,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较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较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长春市区月较低工资标准为1880元,非全日制用工较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吉林、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月较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非全日制用工较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前郭县、抚松县月较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非全日制用工较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较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非全日制用工较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此较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易书

图片为网络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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