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中介协会: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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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 李晓青
7月28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在全市范围内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通知》,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应对照以下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纠: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房产产权重要信息,将产业用地上建设的厂房、宿舍、产业研发、办公类建筑包装或虚假宣传为“产办公寓”诱骗消费者;隐瞒转让条件与转让过程产生的高税费,以及持有过程中每年产生的税费等重要信息,诱导消费者注册公司购买“产办公寓”;诱导消费者使用“气球贷”等金融产品,但对消费者隐瞒后续可能产生无法续贷的情况及风险;诱导消费者伪造银行流水等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加强人员管理措施,对下辖从业人员宣导落实“房住不炒”原则,加强培训,规范各类项目的宣传口径,不得隐瞒、提供虚假信息,应向消费者客观、公允介绍房产相关信息,以确保合规诚信服务,切实履行各机构管理责任。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认为,伴随着调控持续发力,一段时间内深圳二手房市场或仍将处于低迷状态。下半年,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竞争压力将会持续增大,无论是门店关停并转的数量,还是从业人员队伍离职转行的规模或将持续升高,对此,全行业要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此次整治有一些新特点,即整治工作更为聚焦。其中深圳聚焦于对中介误导营销的严管,而广州聚焦房源的发布。类似整治充分说明其属于专项行动,后续或有新的专项内容。此类整治,也积极响应了国务院此前的会议精神。7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要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管好中介等市场机构,坚决查处市场乱象。这也体现了严打中介违规行为的导向,成为今年规范房地产秩序的重点城市案例。
另外,类似整治和过去是有差异的,至少从整治的大背景看,结合近期二手房管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确实需要重视。若是对于此类整治不重视且屡屡出现各类触碰红线的地方,那么后续被查处的概率很大。从实际过程看,包括中介平台、中介门店、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等都需要规范房源发布信息,要从稳市场角度开展业务,防范各种违规的所谓创新业务,真正确保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
以下为全文: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深房中协秘字〔2021〕70号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
近期,经媒体报道发现个别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为了促成交易,存在涉嫌隐瞒房产关键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办公寓”、使用“气球贷”,伪造假流水等违法违规行为。为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现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深房中协”)在全市范围内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如下:
一、整治重点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应对照以下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纠: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房产产权重要信息,将产业用地上建设的厂房、宿舍、产业研发、办公类建筑包装或虚假宣传为“产办公寓”诱骗消费者;
(二)隐瞒转让条件与转让过程产生的高税费,以及持有过程中每年产生的税费等重要信息,诱导消费者注册公司购买“产办公寓”;
(三)诱导消费者使用“气球贷”等金融产品,但对消费者隐瞒后续可能产生无法续贷的情况及风险;
(四)诱导消费者伪造银行流水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自查自纠工作要求
(一)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均应遵照国家及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严格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自控纠察机制。
(二)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加强人员管理措施,对下辖从业人员宣导落实“房住不炒”原则,加强培训,规范各类项目的宣传口径,不得隐瞒、提供虚假信息,应向消费者客观、公允介绍房产相关信息,以确保合规诚信服务,切实履行各机构管理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实施阶段(即日起至8月6日)
全面自查。请各房地产中介机构、经纪人员在于8月6日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自控纠察机制。
(二)举办专项培训
就上述重点检查项目及“商办、厂办公寓”等项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行业内举办专项主题培训,具体以发布的通知为准。
(三)组织检查阶段(8月7日至12月31日)
收集、整理消费者投诉。我会通过向社会公布的电话、线上投诉等各种投诉渠道,广泛收集消费者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违规经营重点整治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分类整理投诉、举报的问题;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1.举报渠道:深房中协官网举报投诉板块。
四、工作要求
被查实存在上述违规经营重点整治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从业人员,深房中协将严格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黑名单第11条“协助当事人伪造、变造相关材料及信用信息,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资料及信用信息开展业务的”列入行业黑名单,予以行业禁业、抄送征信机构等严厉处分,同时抄送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处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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