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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决定
吉市船政房征〔2018〕1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做出《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吉市船政房征〔2018〕1号),对新生街2号改造项目二期(地块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规划秀水街,南至规划红线,西至规划馨苑路,北至西宁路(不含原吉东木业厂区)。
二、房屋征收主体: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吉林市船营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单位):吉林市吉船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30日。签约期限的起始时间为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分户评估报告之日。
七、被征收人如对《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吉市船政房征〔2018〕1号)有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1、《新生街2号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关于新生街2号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订意见的公告》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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