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吉林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王小哼 2020-05-21 14:28:04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关于开展2019年度吉林市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吉市住建发〔2020〕104号

各县(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吉建招〔2020〕7号)要求,现将吉林市2019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吉林市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招〔2018〕2号)要求,于2020年5月1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经我局初评后报省厅。

二、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入吉信息登记的外埠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要求,于2020年5月10日前报送在吉林市业务开展情况的材料,由我局进行信用评价。外省入吉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同时报送本地招标管理部门信用评价情况。

三、各县(市)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由属地招标管理部门初评后,将管理部门盖章的《吉林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评价打分表》,于2020年5月12日前报送我局。

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可以将掌握的招标代理机构日常不良行为报我局。

请各招标代理机构(含外埠代理机构)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时报送材料,被评价为不合格(C级)的,将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吉市政函〔2017〕88号)有关规定执行。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9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